一、电瓶车在机动车道被撞怎么判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应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大小以及过错程度作确定。
电动车驶入机动车道撞了,责任怎么分?
2018年12月14日,王某驾驶电动车沿黄华街由北向南行驶至与文昌街交叉口南侧时,未确保安全,向左驶入机动车道内,与同向左侧机动车车道内正常行驶的公交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电动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责任认定
当事人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和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之规定。当事人王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电动车上机动车道,发生事故谁担责?
案情回放
2017年7月的一天下午,钱某骑电动车在常熟银河路机动车道行驶时,不慎追尾同向行驶右转弯的苏某所驾驶轿车,导致钱某右肩锁关节脱位及左肘部皮肤擦伤,住院半个月花去医疗费14412.04元。而事发时,同侧非机动车道内被张某、李某分别停放的两辆轿车所占据,迫使钱某的电动车骑上了机动车道。
交警大队勘查现场后认定,张某和李某在该事故中均具有占用非机动车道临时停车之过错;钱某具有驾驶电动自行车进入机动车道行驶时车速快、遇情况未能及时采取有效避让措施之过错;但事发时苏某所驾轿车在道路上所处的位置、张某和李某占道停车对钱某遇情况避让时的影响程度等无视频记录等关键证据,且事后各方对事故的描述不相一致,导致一些关键细节无法查明,故交警部门仅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之后,原告因与三辆轿车的车主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被告张某和李某觉得很冤:电动车没有和他们的车子发生直接碰撞,怎么也要自己负责?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结合当事人陈述、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认定本案事故由原告钱某自负25%的责任、被告苏某担责55%;被告张某、李某具有占道停车的过错,酌定各担责10%。因三名被告车主分别在三家保险公司投保,应先由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进行赔偿,超出部分在商业险范围内按照各方的事故责任比例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应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大小以及过错程度作确定。本案中,李某和张某的车辆虽未与钱某发生直接碰撞,但这起事故的发生与两人在非机动车道占道停车的行为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所以张某和李某应对钱某的损失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在机动车道撞到电动车
电车主责,你次责
三、电瓶车在机动车道被撞,责任如何划分?
比较合理,但电动车应该只负10%的责任,因为电动车现在还归类为非机动车,车祸地点又在机动车道,所以电动车只负10%的责任,还有就是现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发生事故,机动车要负全责,但电动车也有违章行为,所以机动车就只负90%的责任,而80%不一定少了,是因为交警可能有其它的原因来断定机动车负80%的责任。
四、汽车撞了电动车,怎么办?
该案汽车没有违规,但是汽车撞了电动车(就算是电动车主动来撞你的)汽车占大部分责任,保险可以报的具体咨询当地保险公司,不行只有自认倒霉!以后开车注意点就行! 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