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9年4月1日实施的新国标《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 24155-2009),和2019年4月15日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将电动两轮车划分成三类,分别是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
电动自行车需要具备以下所有条件:1.脚踏骑行功能2.最高车速≤25km/h3.电机功率≤400w,电池电压≤48v4.整车质量≤55kg,属于非机动车。
电动轻便摩托车最高车速≤50km/h,电池规格不受限,整车质量可以≥55kg,属于机动车,不允许载人。
电动摩托车的最高车速可以>50km/h,电池规格不受限,整车质量可以≥55kg,属于机动车,允许载人,而且可以载一名成年人。
后两种电动车上路都要按照机动车进行管理,需要上机动车牌照、考取驾驶证、行驶证、缴纳交强险,并且在机动车道行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