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充电桩物业有权安装吗

电动车充电桩物业有权安装吗

一、电动车充电桩物业有权安装吗

1、电动车充电桩物业无权安装的,住宅小区可以安装充电桩,并且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

2、法律依据:《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第八条

开展充电责任保险工作。

加快制定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责任保险工作相关规定。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由生产(制造)厂商购买产品责任保险,并按“谁拥有,谁投保”的原则购买充电安全责任保险。开展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业务的企业必须为自身经营的充电设备购买安全责任保险。鼓励设备生产(制造)厂商或电动汽车生产销售企业为个人用户购买充电安全责任保险。

第九条

加强居民区充电设施安全管理。

将充电基础设施纳入居民区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中,加大监管力度。完善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设置场所的消防与电气等安全设计要求。加大对私拉电线、违规用电、不规范建设施工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消防安全、防雷设施安全以及充电相关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电动车充电桩安装要求有哪些

1、充电桩的选址原则 ,在规划充电场站时场地的选择;

2、要确保车辆的密集度够高,这样才能保障充电桩的利用率;

3、要有良好的排水系统,电动车充电桩不应该安装在地势低洼和容易积水的场所。

装新能源充电桩北京小区物业不让怎么办?

可以去住建委投诉去。投诉受理邮箱:bjwyjb@163.com,热线电话59958552

不过一般车友都是私下解决,比如塞两条烟。。。

北京住建委:业主建充电桩受阻 我们来协调

本报记者 马连华 《 中国青年报 》( 2015年03月19日 10 版)

2月26日,本报报道了北京朝阳区某电动汽车车主在小区建私人充电桩受阻于物业的新闻,引起了新能源车主的共鸣,也引起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

京市住建委物业服务指导中心一位姓郭的副主任告诉记者,为推动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在物业管理区域的安装,2014年7月,北京市住建委、市发改委、

市科委等联合发布《关于推进物业管理区域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安装的通知》(京建发〔2014〕238号),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和市民投诉受理

渠道等,以充电网络受阻的“最后一公里”难题。

依据通知规定,北京市要求物业服务单位积极支持和配合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

施的安装,并且不允许借机向车主收取任何费用。在安装过程中,物业需配合完成以下事项:1、物业要指定专人配合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和属地供电公司勘察安

装现场;2、物业要提供相关图纸或指认停车区域内电源位置及暗埋管线的走向;3、物业要配合安装单位进行充电桩的现场施工建设安装;4、物业要配合办理用

电变更手续。

郭主任称,对于不配合安装自用充电设施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在安装过程中,发现有对购车人和安装单位收取额外费用的情

况时,将由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屋管理局责令物业服务企业改正,并可依照《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分

别记扣1分。扣分的多少将影响到物业服务企业的诚信和名誉度,并对物业企业承接新项目产生影响。不仅如此,对于阻碍安装充电设施情节严重的物业,还将予以

公开曝光处理。

郭主任表示,北京市住建委物业服务指导中心就是专门协调物业,帮助业主建充电桩的部门。通知出台后,北京市住建委

已经对17个区县的物业科(小区办)进行了专题培训、部署。对物业企业组织了13场专题培训,共有2658家企业、3918人参加培训,做到了物业企业全

覆盖。

据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介绍,他们与北汽、江淮、比亚迪等相关车企建立了充电设施安装协调机制。截至2014年年底,全市

已在小区内安装2339个充电桩,市住建委已经处理了81件充电桩安装投诉问题,其中50件已协调解决,成功安装充电桩,6件正在协调中,其它25件不具

备安装条件或不属于物业公司管理范围。

不仅如此,北京市还推进车企与物业对接,推动北京城六区的12家物业小区开展充电设施示范建设,为充电设施进小区起到了良好的带头作用。

郭主任表示,车位不足是小区建设私人充电桩的最大障碍。通知没有明确提到,租户有没有权利在小区车位上建充电桩。但住建委工作人员在实际操作中,只要租户有长租车位,并且取得了房屋主人的同意,就可以在长租车位上建充电桩。

对于物业反映的电容不够的难题,她说,电力增容往往涉及巨额资金成本,不是物业或业主单独能解决的。如果小区电容的确不足,他们会协调电力部门一起来解决。

“如果新能源车主遭遇物业阻拦建充电桩的问题,可以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邮箱:bjwyjb@163.com对违规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投诉。物业指导中心将帮忙协调解决。”郭主任说。

据这一通知的征求意见稿,物业服务企业如果不配合安装自用充电设施,或向购车人和安装单位收取额外费用的,由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屋管理局责令改正,

并可依照《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分别记1分。情节严重的,将予以公开曝光。通知征求意见稿称,市住建委

将设立投诉受理邮箱:bjwyjb@163.com,收集百姓意见,同时还会设立投诉热线电话59958552。